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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普惠托育机构项目试点指导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    点击数:2440    更新时间:2020-10-19    收藏此页

关于做好普惠托育机构项目试点指导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

根据《2020年连云港市普惠托育机构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市普惠托育机构项目试点单位经县区推荐、市级评比已经完成确认工作(附件)。为加强托育试点机构指导培育,提高托育机构试点项目整体建设水平,推进普惠托育机构项目试点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确保民生实事项目高质量完成,现就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培育、部门协同指导、试点机构参与的思路,依据国家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方便可及、价格普惠、面向大众、制度健全、队伍素质优良、保育工作规范、服务内容丰富且政府有支持、质量有保障的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增加有效供给,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民生实事项目的圆满完成。

    二、重点任务

各县区要依据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加大托育试点机构的培育指导力度,全面提高托育试点机构建设水平。

1.场地设置科学合理。托育机构的场地设置应当安全无污染、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排水通畅、场地平整干燥、基础设施完善、环境适宜、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托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的,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但人数不能超过60人。房屋装修、设置设备、装饰材料、配备家具玩具图书等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室外活动场地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托育机构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 及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电气安全的规定。

2.托班规模人员符合标准。每个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规模一般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其中大型(8-10个班)、中型(4-7个班)、小型(1-3个班)。托班设置四种班型,其人数规模符合以下规定: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托小班(12-24个月,15人以下);托大班(24-36个月,20人以下);混合班(18个月以上,18人以下)。每个班的生活用房应当为独立使用单元。

3.合理配备保育人员。各试点托育机构保育人员配备与婴幼儿数的比例不低于: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 。混合班保育人员的配备可参照托大班执行。

4.从业人员条件。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具有相应学历并取得相关从业资格和资格证书,按照规定持证上岗,具体要求如下:

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

保育人员婴幼儿照护相关经验或专业背景,受过相关专业和心理健康培训。

保健人员应当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健康专业知识培训合格。

保安人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

5、平台登记注册备案。各试点托育机构要依据《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落实托育机构命名规则,增加托育机构服务内容,完成注册登记,及时向县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幼儿园托班只在托育平台登记,不需备案)。备案托育机构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按照备案程序和要求,登录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举办营利性的,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举办非营利性的,提供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自有产权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租赁场地的提供出租方的不动产登记证及具有法律效力且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协议;

机构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健康合格证明及聘用合同等;

属地妇幼保健机构出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具体按《连云港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申办流程(试行)》办理。

消防部门规定应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建筑消防验收合格证、建筑消防备案证以及现场监督检查的书面报告等。

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6、婴幼儿收托管理。托育机构应认真审核婴幼儿监护人入托申请和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并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入托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健康检查合格,离开机构3个月以上的,返回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捡查。建立收托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家长联系制度和家长开放日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定期向备案部门报送收托婴幼儿信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保育照护、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情况,接受监督。试点普托育机构收费价格一般低于当地同类型托育机构平均收费水平。

7、科学开展保育照护服务。科学合理安排婴幼儿的生活,科学制定食谱,保证婴幼儿膳食平衡。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日常记录和反馈制度。要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保证婴幼儿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特殊天气除外),促进婴幼儿全面发展。

8、全面落实健康管理工作。要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及环境安全。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坚持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发现婴幼儿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建立卫生消毒和病儿隔离制度,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托育机构工作人员须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有传染疾病的应立即离岗治疗,须持病历和健康合格证明方可返岗。

9、严格安全监督管理。托育机构应当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建立完善婴幼儿接送制度。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和物防、技防设施,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演练。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用火、用电、用气安全。设立照护服务和安全保卫的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活动生活区域应当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10、加强托育人员管理。托育机构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活动。要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年度报告,严格财务管理,加强法治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建立人员培训、职级评定及继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水平。对虐童等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11、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托育机构复托后,督促托育机构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照《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国卫办疾控函〔2020〕363 号)各项要求,全面做好复托前后各项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制度措施,加强日常健康管理,突出卫生防疫、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重点,开展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演练,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严格实行工作人员和婴幼儿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晨午检、全日观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等防控措施,做好场所通风换气、清洁灭菌等工作,切实保障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几点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提高托育试点机构指导培育力度。普惠托育实事项目试点已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及目标责任考核,列入民生重点工作。各级要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托育试点实事项目,加大对试点工作指导的力度,特别是各县区卫健部门要主动作为,建立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有条件的县区要成立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加强培育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稳妥有序推进项目试点工作,确保民生实事项目圆满完成。 

二是落实标准规范,严格托育试点机构规范化建设。各试点托育机构要加大资金投入,对照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找差距,查弱项,补短板,积极整改。要及时完成托育机构平台登记备案,认真执行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突出抓好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坚持保育为主、保教结合,努力把本机构建成可复制推广、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

 三是加强政策支持,积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县区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帮扶措施,支持普惠托育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卫生健康委及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辖区内托育机构的分类指导,为试点托育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告知备案要求及办理流程,引导托育机构注册应用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协调解决备案中的问题。要全面加强对试点托育机构的指导监管,定期了解进展,开展现场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广泛动员各方资源扩大普惠托育服务项目储备,充分调动托育服务企业积极性,促进婴幼儿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
    四是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推广试点成果。各地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高质量推进托育服务工作,为开展托育服务工作提供试点经验,带动推进区域内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试点任务结束后,由各级卫健部门牵头,认真总结梳理试点成果,形成试点经验报告。各相关部门加大督查指导力度,落实普惠性质,确保试点成果落到实处。年底市卫健康委将组织专家对婴幼儿托育试点单位进行综合考评验收,并把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附:连云港市托育机构试点项目单位名单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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